横峰县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扮靓青山绿水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102

  近年来,横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绿色司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让横峰这一江西人居环境整治全省第一县山更青、水更绿、景更美。

  绿,是横峰的主色调。作为典型的山区小县、林业小县,绿水青山是财富,更是责任。基于这一认识,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以打造“刑事惩治+生态赔偿”的“生态检察模式”为抓手,聚焦环境资源保护,突出办案做好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该院专门成立生态检察办案组,由3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与3名书记员组成,赋予生态检察办案组刑事检察和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的职能,更好地形成办案资源优化。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破坏耕地林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保护生物多样性。近三年来,共依法批捕非法狩猎案件20人25人,提起公诉29件36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效打击了犯罪。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被告人及时修复、补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其中,办理的王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由于王某某等人破坏林地面积较大,近200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承担生态资源受损的资源补偿费近324万元以及鉴定费8万元。该案是近年来该院提起的破坏保护环境资源面积最大与补偿金额最大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

  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该院构建内外协作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生态检察工作长效发展。坚持“刑事追诉+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门)与第二检察部(含公益诉讼部门)加强协同,采取联合办案、联合介入等形式,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合力。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以“我管”促“都管”,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实现线索移交、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构建了生态保护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通过定期与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职能部门开展磋商研讨,明确主体责任,准确指出问题源头、有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提前介入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采取重点监督、跟踪、指导的方式,开展会商研判,确保案件移送的质量。2022,该院对某五金件酸洗厂非法直排酸性废水废渣生态环境损害案开展磋商,确认了该单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案被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江西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该院针对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相关行政部门、主管单位在行政执法、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并进行公开宣告送达,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路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在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设立检察官工作官,共同推动协作实践成效固化为制度成果,携手共画生态保护同心圆。开展了“两河两水库水质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5份。聚焦食品药品监督,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了“废弃医疗物品”专项监督活动,针对3起药品领域内履职不到位情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出4件检察建议。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等中心工作,围绕县委关于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开展了“农村垃圾集中清理”等专项监督活动,向有关乡镇发出11件检察建议。在制发检察建议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突出监督刚性。

  法律在身边,润物细无声。该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鲜活普法方式。结合办案情况以开展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干警深入乡村、社区、企业、校园,开展生态检察法治宣传,预防和减少生态违法犯罪,提升社会认知度。共到各乡镇村开展法治宣传26多场次,受教育人数5000余人。多元普法渠道。构筑新媒体宣传矩阵,打造工作亮点多元化。利用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平台,结合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宣传生态检察工作特色与亮点。丰富普法元素。针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多发、易发情况,会同县法院深入案发地开展巡回法庭庭审,办案检察官和法官用质朴的语言以案释法,从刑罚处罚角度对发生在身边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入评析,告诫旁听的群众破坏环境资源带来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共开展5次庭审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宋正辉)

  牢记使命 担当作为 努力做新时代的“螺丝钉” 上饶市委党

  坚定信念勤勉学习 躬身笃行担当作为 上饶市委党校第61期科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