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非法制造致人受伤二人获刑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3-08-18 浏览:195

  为了打小鸟,阿淳(化名)与阿基(化名)为祖上留下的“换新衣”,通过互联网、五金店等途径购买弹簧、激光瞄准镜、木托等材料对改装。期间,走火致人受伤,二人最终获刑。

  2022年8月至11月期间,阿淳(化名)、阿基(化名)从五金店和互联网软件上购买配件,将其二人自家祖上留下的进行改装。

  某日凌晨,阿淳、阿基持在张某经营的养殖场打小鸟。之后,阿淳将其放在其驾驶的小轿车上,后因关车门时不慎导致走火击伤阿基的女儿小芯(化名)。小芯就医时,医院经CT检查考虑散弹枪伤,便报警处理。

  案发当日,英德市公安局便将藏匿的三支枪形物起获并经委托鉴定,鉴定结果为该三支枪形物属于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 被害人小芯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 同日,公安机关将阿淳、阿基抓获归案。

  英德法院审理认为,非法制造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擅自制造的行为。所谓非法制造,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的行为,包括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

  被告人阿淳、阿基违反管理规定,利用购买的零件对两支进行改制和组装,经改制和组装后的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罪。判处被告人阿淳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阿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

  法官在此提醒,“心灵手巧”本是好事,但“改造”绝不可试。我国对实施严格的管理,正是因为其对人身具有极大危险性,一旦失控,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 生命安全,任何涉枪涉爆行为都要三思而后行。